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我是行政單位的會計,然后從今年三月份開始,我們單位的那個出納就走了,然后我就頂了他三個月的崗位,三個月內單位上的工資,報社保報稅,醫保公積金,還有包括食堂的發票,還有一些水費,電費,一些報刊雜志類的發票,反正這些都是我去辦的,然后辦人也是我簽的字,現在三個月回來了然后三月的帳也都沒有時間去做,然后現在就是出現一個問題,假如這些經辦人是我簽的字,現在他回來了,我就要開始把之前的帳給補回來,然后做帳這樣又是我的名字,這樣會不會不太好?有沒有違反財政制度?



你們只有兩個人?這樣的情況只能是你來做帳,盡管不符合內控制度,但是特殊情況也沒有辦法。
2019 06/20 21:38

84784982 

2019 06/20 21:41
那問題是我一直都是在做帳,只是這三個月我家頂替了她的崗位,等于這三個月當中,我既做了他的崗位了,假如我這些票沒有簽字的話,應該也沒有很大的關系,但是我有些票據是我簽的字,到時候又是我做帳,是不是違反了什么制度?你能跟我仔細說一說嗎?我到時候好跟領導匯報,因為這些帳還目前還沒有做,我在想能不能請過一個人做?還目前還沒有做,我在想能不能請過一個人做。

姜老師 

2019 06/20 22:18
是的,違反了會計制度。

姜老師 

2019 06/20 22:18
如果找一個來做對方同意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