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是一般納稅人,4月份開始購買社保,4-30計提4月份的工資,計提分錄如下:借:管理費用-職工薪酬19300元,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費(個人部分)1028.67元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18271.33元。5月份登陸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申報4月份收入總額19300元,當時忘記將可扣除部分1028.67元入數。5月份由于資金不足沒有發放4月份工資,在2019-6-3發放4月份工資19300元,沒有將個人部分社保扣除,那么5月份的工資計提如何做分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申報的工資跟計提工資以及發放工資是否有關聯?



5月計提還是按正常的工資數計提
2019 06/13 18:08

84784956 

2019 06/14 09:27
請幫忙做出分錄

瑜老師 

2019 06/14 11:05
計提工資:
借 管理費用 貸 應付職工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