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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購進來的商品用于發放給職工個人作為節日福利,增值稅是否要視同銷售,申報增值稅?



同學你好
外購商品用于發放給職工個人作為節日福利,增值稅不需要視同銷售申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視同銷售貨物;但外購貨物用于職工福利,并不在此列。外購用于職工福利的商品,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若已抵扣需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 比如企業外購一批月餅用于職工中秋福利,購進時已抵扣進項稅,發放時需做進項稅額轉出,而非視同銷售申報增值稅。
05/18 08:55

84784964 

05/18 09:00
增值稅視同銷售里面還有一條是這樣的“將自產、主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84784964 

05/18 09:02
外購進來的商品用于發放給職工個人作為節日福利,屬于這種情況嗎?將購進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個人

樸老師 

05/18 09:13
這個是說的招待費,不是福利費

84784964 

05/18 12:12
那這種情況,企業所得稅需要視同銷售嗎?

樸老師 

05/18 12:13
同學你好
招待費的這種需要

84784964 

05/18 12:14
如果是送給客戶的,增值稅和所得稅都要視同銷售嗎?

樸老師 

05/18 12:24
對的,需要視同銷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