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卡考點 記名,不記名預付卡這里有什么考點?



您看一下:
1.預付卡的發卡機構
(1)預付卡發卡機構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的支付機構。
(2)發卡機構對客戶備付金需100%集中交存中國人民銀行。
2.預付卡的限額
(1)預付卡以人民幣計價,不具有透支功能。
(2)單張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
(3)單張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
3.預付卡的期限
(1)記名預付卡可掛失,可贖回,不得設置有效期。
(2)不記名預付卡不掛失,不贖回,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預付卡,可通過延期、激活、換卡等方式繼續使用。
4.預付卡的辦理
(1)購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
(2)單位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000元以上,個人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萬元以上的,應當通過銀行轉賬等非現金結算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
(3)個人或者單位購買記名預付卡或者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以上的,應當使用實名并向發卡機構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發卡機構應當識別購卡人、單位經辦人的身份,核對有效身份證件,登記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解釋】使用實名購買預付卡的,發卡機構應當登記購卡人姓名或者單位名稱、單位經辦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和號碼、聯系方式、購卡數量、購卡日期、購卡總金額、預付卡卡號及金額等信息。
5.預付卡的充值
(1)預付卡通過現金或者銀行轉賬方式進行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為預付卡充值。
(2)一次性充值金額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現金。
6.預付卡的使用
預付卡在發卡機構拓展、簽約的特約商戶中使用,不得用于或者變相用于提取現金,不得用于購買、交換非本發卡機構發行的預付卡、單一行業卡及其他商業預付卡或向其充值,卡內資金不得向銀行賬戶或者向非本發卡機構開立的網絡支付賬戶轉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