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花生殼等生物廢料生產燃料可否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
問:以花生殼等生物廢料生產燃料的,可以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嗎?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5號)第三條的規定:“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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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餐廚垃圾、畜禽糞便、稻殼、花生殼、玉米芯、油茶殼、棉籽殼、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機廢水、污水處理后產生的污泥、油田采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資源發酵產生的沼氣為原料生產的電力、熱力、燃料。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80%,其中利用油田采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污泥(浮渣)生產燃料的資源比重不低于60%。
上述涉及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發改能源〔2006〕13號)要求,并且生產排放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03)第1時段標準或者《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01)的有關規定。利用油田采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污泥(浮渣)的生產企業必須取得《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
根據上述文件的規定,以花生殼等生物廢料生產燃料的,生產原料中生物廢料比例不低于80%的,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100%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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