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給外商投資企業長期發展創造更好環境,鼓勵境外投資者持續在華投資經營,我國于2017年12月頒布了88號通知、2018年1月頒布了3號公告,下面對執行中需要關注的一些問題做簡要介紹~
一、境外投資者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須同時符合的條件
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符合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
(一)必須是直接投資行為
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增資、新建、股權收購等權益性投資行為,但不包括新增、轉增、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條件的戰略投資除外)。具體包括:
1.新增或轉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實收資本或者資本公積;
2.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居民企業;
3.從非關聯方收購中國境內居民企業股權;
4.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方式。
(二)境外投資者分得的利潤屬于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向投資者實際分配已經實現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提示】該留存收益包括以前年度留存尚未分配的收益。
(三)資金(資產)直接轉入被投資企業或相關股東賬戶
1.境外投資者用于直接投資的利潤以現金形式支付的,相關款項從利潤分配企業的賬戶直接轉入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賬戶,在直接投資前不得在境內外其他賬戶周轉;
2.境外投資者用于直接投資的利潤以實物、有價證券等非現金形式支付的,相關資產所有權直接從利潤分配企業轉入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在直接投資前不得由其他企業、個人代為持有或臨時持有。
(四)境外投資者直接投資鼓勵類投資項目
被投資企業在境外投資者投資期限內從事符合以下規定范圍的經營活動:
1.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所列的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2.屬于《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
【提示】規定范圍的經營活動具體是指
(1)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
(2)研發活動;
(3)投資建設工程或購置機器設備;
(4)其他經營活動。
二、收回已經享受暫不征稅政策的直接投資如何處理
境外投資者通過股權轉讓、回購、清算等方式實際收回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資,在實際收取相應款項后7日內,按規定程序向稅務部門申報補繳遞延的稅款。
【提示】被投資企業發生重組符合特殊性重組條件,并實際按照特殊性重組進行稅務處理的,可繼續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待遇,不按本通知第七條規定補繳遞延的稅款。
三、境外投資者的范圍
所稱“境外投資者”,是指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非居民企業。
【提示】外籍個人不能享受暫不征稅政策。
四、2017年的直接投資行為是否享受
境外投資者在2017年1月1日(含當日)以后,以分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直接投資可以適用88號通知規定。
| 作者:陳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