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繳部分稅費!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是對10月27日國務院常務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具體實施文件。
本文件規定的緩繳優惠適用于符合條件的中、小、微型的制造業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一、具體緩繳優惠政策
1、緩繳稅費種類
本文件規定可以緩繳的稅費包括制造業企業在規定期限產生的應繳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增值稅、消費稅,以及增值稅、消費稅的附加稅。
需要注意的是:
1)本文件只明確規定可以緩繳,享受緩繳的企業在所緩繳稅費所屬的申報期仍然要按規定進行申報;
2)可以緩繳的個人所得稅,僅指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企業代扣代繳員工或勞務人員的個人所得稅,要按期申報繳納;
可以緩繳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僅指國內產生的,不包括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也不包括到稅務局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3)除了明確緩繳的稅費之外,企業涉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其他稅費的,要按期申報繳納;
2、緩繳稅費期限
文件明確自2021年11月1日起,企業在10月、11月、12月產生的應交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及增值稅和消費稅的附加稅費,符合條件的中型企業 可以按應納稅額的50%部分先繳,其余50%的部分延期可以3個月后繳納;對于符合條件的小型和微型企業,可以全額緩期3個月后繳納。
按月申報納稅的稅費,緩繳稅款期限按月計算。比如10月應納稅款緩繳3個月的,需要在2022年2月申報期繳納;11月緩繳的稅費在3月申報期繳納;12月緩繳的稅費在4月申報期繳納。
按季申報納稅的稅費緩繳3個月的,緩繳的稅費在2022年4月的申報期繳納。
在緩繳稅款實際入庫前,企業進行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緩繳的稅款視同“已繳稅款”填報。
二、享受條件
1、適用企業類型
可以享受本文件緩繳優惠的企業是中、小、微型制造業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中的中、小、微型制造業企業。
2、判斷標準
那哪些企業是制造業企業呢?
制造業是《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大類為13-43的行業,而制造業企業就是從事這類行業經營的企業。
目前我國有效執行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是由《國家統計局關于執行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的通知》(國統字〔2017〕142號)發布。
中型制造業企業是指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制造業行業的企業;
小微型制造業企業是指年銷售額在2000萬元以下的制造業企業。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這里判斷的銷售額是年度銷售額,當企業設立時間不超過1年的,以月銷售額換算成年銷售額來判斷企業的規模。
銷售額金額的判斷
中小微企業年度銷售額的判斷是以增值稅應稅銷售額為標準。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適用差額繳納增值稅的,也差額后的金額確定銷售額。
銷售額期間的判斷
成立滿1年的企業,以2020年10月1日到2021年9月30日前的期間銷售額計算;
2021年9月30日前成立,但不滿1年的,按企業成立日到9月30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數*12,計算確定銷售額。
2021年9月30日后成立的企業,按第一個申報期的銷售額/申報稅款所屬月份數*12,計算確定銷售額。
也就是說,成立1年以上的企業的銷售額以9月30日往前的1年的銷售額確定;成立不滿1年的企業以特定期間月度平均的銷售額換算成的年度銷售額確定。
作者:盛老師(正保財稅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