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適用于哪類企業?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填報說明—A101010《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填報說明規定,本表適用于執行除事業單位會計準則、非營利企業會計制度以外的其它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非金融居民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應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報“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因此,企業需要按照上述規定填報。
2.《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中是否包括“視同銷售收入”?
答:不包括。
3.《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中的“第7行4.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哪些情況需要填報?
答:讓渡資產使用權產生的收入種類讓渡資產使用權產生的收入有以下幾種形式:
(1)讓渡現金使用權而收取的利息收入。這主要是指金融企業存、貸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及同業之間發生往來形成的利息收入等。
(2)轉讓無形資產(如商標權、專利權、專營權、軟件、版權)等資產的使用權而形成的使用收入。
讓渡資產使用權取得的收入還應包括出租固定資產取得的租金、因債權投資取得的利息收入及進行股權投資取得的股利收入等。有關這些收入的確認和計量請參照有關租賃、投資業務的會計處理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填報說明—A101010《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填報說明第一、條第7.規定,第7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填報納稅人在主營業務收入核算的,讓渡無形資產使用權而取得的使用費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取得的租金收入。
舉例說明:一家租賃企業將設備對外出租,取得的租賃收入需要填寫在《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中的第7行“4.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中,但對于其他企業而言,取得的此類收入需要填寫在第8行“5.其他”中。
因此,“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這一欄次企業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填報。
4.《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中的“第23行(七)罰沒利得”如何填報?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填報說明—A101010《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填報說明第一、條第23.規定,第23行“罰沒利得”:填報納稅人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取得的罰款、沒收收入應確認的凈收益。
因此,企業需要按照上述規定填報。
5.《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中的“第25行(九)匯兌收益”是采用“小企業會計準則”還是采用“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填報?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填報說明—A101010《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填報說明第一、條第25.規定,第25行“匯兌收益”:填報納稅人取得企業外幣貨幣性項目因匯率變動形成的收益應確認的收入。(該項目為執行小企業準則企業填報)
因此,“匯兌收益”適用于采用“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