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國內地與香港企業會計準則保持持續趨同
2024年10月,經財政部與香港會計準則制定機構香港會計師公會充分溝通和評估,雙方認可過去一年來中國內地制定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7號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8號(征求意見稿),與直接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
一方面,自2007年中國內地與香港實現會計審計準則等效互認以來,雙方每年及時互通企業會計準則建設及國際趨同進展情況,確認內地企業會計準則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保持持續趨同。另一方面,部分內地大型會計師事務所自2010年起獲準從事內地企業在港上市審計業務,在港上市的內地企業可選擇按照內地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并由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無需再編制兩套財務報表,也無需在內地和香港分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有效降低內地企業赴港上市的報表編制成本和審計成本,為內地企業“走出去”和香港資本市場繁榮發展提供了重要助力。目前同時在內地和香港上市的內地企業(即A+H股企業)中,已有約40%的企業直接采用內地企業會計準則編制兩地財務報表。
下一步,財政部將繼續與香港會計師公會保持密切合作,為確保兩地會計準則持續趨同積極開展工作,促進兩地共同發展,實現互利共贏,有力有效服務我國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建設。
來源:財政部會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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