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虧損的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嗎
問:上年度虧損的企業,本年度可以在預繳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嗎?
答:您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第三條的規定: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實際利潤額預繳企業所得稅款,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因此,上年度虧損的符合條件的企業,若符合上述文件的規定,可以在預繳時享受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