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書銷售時是否可申請免增值稅
問:電子書銷售時是否可申請免增值稅,圖書免稅是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文件關于圖書的規定范圍嗎?
答: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87號)第二條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圖書、報紙、期刊(即雜志)的范圍,仍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的規定執行;”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第十一條規定,“圖書、報紙、雜志是采用印刷工藝,按照文字、圖畫和線條原稿印刷成的紙制品。本貨物的范圍包括:(一)圖書。是指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書籍,以及圖片。……”
因此,電子書銷售不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