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小微企業緣何自動放棄稅收優惠
2013年8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規定對月銷售額、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
通知出臺后,北京市朝陽區地稅局通過外網、內網及時向納稅人發布政策信息,宣傳稅收法規,輔導納稅申報,確保企業充分享受優惠政策。
今年1月,朝陽區地稅局以減免稅申報信息為基礎,對政策落實情況展開統計分析。
部分企業自動放棄享受稅收優惠。從2013年8月~12月的申報納稅情況來看,平均每月都有近2000戶小微企業月收入額不足2萬元,仍進行了網上申報并繳納了稅款。
行業間稅收優惠落實不均。2013年8月~12月(所屬期),朝陽區累計免稅企業近5000戶次(不含零申報企業戶數),免征營業稅794萬元,其中以餐飲、美容美發、培訓為主的服務業免稅金額695萬元,所占比重達到87.5%。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所占比重較低,僅為0.6%和0.2%。
針對上述統計結果,北京市朝陽區地稅局以2013年12月的申報數據為基礎,對1665戶企業調查發現,企業放棄享受稅收優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小微企業”認定標準不統一,影響政策落實。目前對“小微企業”的認定有三種標準。一是行業劃分中的“小微企業”認定。2011年7月4日,工信部會同國家統計局、發改委、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聯合發布了《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和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確定劃型標準,將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種類型;二是稅法上的“小型微利企業”概念,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三是會計準則中的“小企業”規定。《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二條,將“小企業”界定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同時滿足不承擔社會公眾責任、經營規模較小和既不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三個條件的企業,其中“經營規模較小”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企業或微型企業標準。
而通知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的計稅依據設定了2萬元(含)的免征標準。具體哪些企業可以享受并沒有明確規定,是否只有年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符合企業所得稅法中的認定標準才能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給企業在執行中造成了困擾。
稅收優惠幅度力度不足,覆蓋面較窄。從統計數據中可以看出,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主要集中在生活服務業,如餐飲、美容美發、保潔、培訓等行業,而金融、建筑、制造等行業,基本沒有符合減稅條件的,難以享受到國家扶持政策。這種情況的產生主要是因為“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的減稅標準過低。以企業月收入2萬元計算,一年的收入僅為24萬元。而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軟件和信息技術業、農林牧漁的小微企業標準是最低的:“年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上為小型企業,50萬元以下為微利企業”。可見,年收入24萬元的標準明顯偏低。
另外,“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按照服務業稅率5%計算,帶來的稅收優惠不足1000元,扶持效果并不明顯,對企業的發展沒有實質性影響,導致企業自動放棄享受免稅政策。
小微企業對優惠政策不十分了解。目前我國大部分小微企業仍為家族企業,管理方式也多為家族式管理,會計多為兼職人員,即使是全職人員,也更換頻繁,流動性較大,無論是企業主還是企業財務人員,對稅收政策的了解、關注度均不夠。個別企業雖然聘請社會中介機構代理納稅服務,但總體而言,中介服務機構的職能和責任發揮不到位。而稅務機關對小微企業的管理方式比較單一,極少舉辦針對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的專門培訓輔導,使很多獲取信息渠道狹窄的小微企業無從獲知政策規定。
通過調研,北京市朝陽區地稅局建議,稅務機關應梳理、整合現有稅收政策,制定統一行業標準,使得同等條件下的小微企業,無論登記注冊類型是什么,無論涉及何種稅種,都可以享受同等程度的稅收優惠。由于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小微企業的免征營業稅的月營業額不應當絕對化,應適當考慮地區經濟發展的實際水平進行科學的測算、分析,建議將北京小微企業免稅范圍從當前的“月營業額2萬元”提高到“月營業額5萬元”,讓更多的小微企業享受到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簡化辦稅流程,加強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和政策解讀,為小微企業提供納稅咨詢、辦稅輔導、人才培訓等多方位服務。
作者單位:北京市朝陽區地稅局
上一篇:信息
下一篇:展品出口可辦“貨物護照”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