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熱線數據看小微企業優惠為何落實難
記者近日走訪山東國稅12366納稅服務熱線監控中心,對納稅人咨詢問題進行了分類調查。從12366熱線數據看,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落實難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資格認定和備案登記程序繁瑣。資格認定和備案登記程序繁瑣使得小微企業在享受優惠政策時付出的成本與優惠的所得不成正比,往往造成很多小微企業沒有精力去爭取。很多小微企業呈微利經營,年度匯算清繳下來,企業每年只能少繳幾百元錢,這種政策對小微企業的吸引力并不大。
山東濱州某企業財務人員說,他們企業規模小,本身就是微利經營,雖然知道國家對小微企業有稅收優惠政策,但經咨詢12366才知道,按照《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的通知》(魯國稅函〔2012〕57號)文件要求,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管理由事先備案改為事后報送相關資料。即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條件的企業,應在年度納稅申報的同時報送《小型微利企業備案表》(一式三份),并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按照現在的操作流程有兩種模式:一是納稅人在網上辦稅平臺申報年度所得稅時,填列小型微利企業備案表,與年度申報表同時申報;二是納稅人在辦稅服務廳窗口辦理申報,提供相應的資料(認定表及證明材料),稅務人員在金稅三期系統認定——企業所得稅資格認定——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模塊中受理。針對這兩種模式,即使納稅人的人數、資產、應納稅額符合小型微利的條件,企業也會考慮付出的成本(主要是等待審核時間、企業會計素質不一、有的無法準確填表等情況)與優惠的所得不成正比,往往也會因為麻煩自動放棄減免權利。
小微企業賬證不健全。小微企業由于賬簿記錄不規范,而且存在發生業務不開具發票的現象,造成企業申報時難以做到如實準確地核算應繳稅款,同時稅務機關也難以進行查對。
相關政策缺乏操作性。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第四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但實際工作中,納稅人代開發票后一般情況下都已經把發票聯交付給受票方以便于結賬,所以絕大部分納稅人不可能再收集齊全發票全部聯次,主管稅務機關無法為其辦理退稅。
結合基層稅務人員和納稅人的反映,山東省國稅部門提出改進政策的建議:一是提高免稅額度,使廣大小微企業切實感受到國家對小微企業的關懷,增強小微企業發展的潛力。二是調整銷售額確認方式,將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免稅銷售額和出口免稅銷售額從小微企業銷售額中剔除,擴大小微企業享受免稅政策的范圍。(曲笛 趙同喜 黃玉冰 本報記者 贠相忠 張同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