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政府補助發生支出的稅務處理
在企業運營中,政府補助的稅務處理是一個復雜但關鍵的環節。本文結合稅收政策,對取得政府補助用于購買資產、服務、研發等場景的稅務處理進行系統梳理,明確進項稅抵扣、稅前扣除、加計扣除及稅額抵免等核心問題。
一、取得政府補助發生的支出對應的進項稅能否抵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上述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政府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只要從銷售方取得合規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同時該支出不是用于不得抵扣范圍的,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二、取得政府補助發生的支出可以稅前扣除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的規定,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取得政府補助專門用于研發,發生的研發支出可以加計扣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的規定,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活動的,應根據稅收收入確認方式不同區別處理。
1.不征稅收入
企業取得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活動所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不得計算加計扣除或攤銷。會計處理時采用直接沖減研發費用方法且稅務處理時未將其確認為應稅收入的,應按沖減后的余額計算加計扣除金額。
2.應稅收入
稅收上作為應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活動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可按規定加計扣除或攤銷。
例如:甲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將政府補助在其補償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2025年收到政府補助400萬元,當年用于研究開發A研發項目,研究階段發生支出600萬元(費用發生在當年,均符合加計扣除相關規定),并結轉管理費用。若甲公司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將收到的政府補助確認為應稅收入,則當年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基數為600萬元,加計扣除額為600萬元(600×100%=600)。若甲公司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將收到的政府補助400萬元作為不征稅收入,不征稅收入用于研發的支出不可稅前扣除,則當年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基數為200萬元,加計扣除額為200萬元(200×100%=200)。
四、取得政府補助購買單價不超過500萬元的研發設備,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的,可以一次性加計扣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的規定,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折舊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例如:企業2025年購買單價300萬元的設備專用于研發,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的,按照該設備一次性稅前扣除的金額(300萬元)計入研發費并享受加計扣除。
五、取得政府補助購置專用設備,可以享受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優惠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8號)第四條規定,企業利用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抵免企業應納所得稅額;企業利用財政撥款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不得抵免企業應納所得稅額。
此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9號)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利用財政撥款資金進行的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得抵免企業當年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取得政府補助的稅務處理需結合資金性質、支出用途及政策要求綜合判斷。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在合規前提下最大化稅收效益,同時注意政策變化與核算規范,防范稅務風險。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作者:李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