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舅舅將住房無償贈與給侄女,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第五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發生應稅行為:(一)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二條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征收營業稅:
……
(二)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三)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根據上述規定,舅舅將住房無償贈與給侄女不符合財稅〔2009〕111號第二條規定的免征營業稅的情形,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