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國外企業修理修配賠償款可以稅前扣除嗎
問:我公司2012年為國外企業提供修理修配勞務,在增值稅免抵退稅后,發生一筆賠償款(我公司賠償給國外企業),在今年2013年支付了,這筆款項可以稅前扣除嗎?是在哪一期間做這個稅務處理?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你公司發生的賠償款,如果是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