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7〕106號)(以下簡稱“稅總發〔2017〕106號通知”)。
稅總發〔2017〕106號通知規定,各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科技廳(委、局),應當就加強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貫徹落實工作應做好以下工作:
(1)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稅務部門和科技部門應提高思想認識,把落實好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作為本單位的一項重要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增強服務觀念,精心謀劃部署,夯實管理責任,依據相關政策及管理規定,強化有關事項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服務,積極、穩妥地做好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
(2)強化合作意識,完善合作機制。各級稅務部門和科技部門要緊密配合,建立和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部門間的聯合工作機制。就涉及企業切身利益的研發項目鑒定問題,包括事中異議項目鑒定以及事后核查異議項目鑒定,統一政策口徑,明確專門協調機制,制定異議研發項目鑒定實施細則,規范辦理流程。
(3)簡化管理方式,優化操作流程。
(4)加大宣傳力度,實現“應知盡知”。
(5)加強政策輔導,確保“應享盡享”。
(6)強化督導檢查,確保落地見效。
從稅總發〔2017〕106號通知精神可以看出,一方面,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積極為企業減負增效,增強企業技術創新動力,要求各級稅務部門和科技部門加強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貫徹落實工作,使納稅人切實享受到相關稅收優惠;另一方面,通知也明確要求各級稅務部門和科技部門強化有關事項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特別是要緊密配合,逐步完善異議項目鑒定以及事后核查工作。
一、異議項目鑒定及事后核查
針對異議項目鑒定以及事后核查工作,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211號),規定:
(一)事中異議項目鑒定。稅務部門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項目有異議的,應及時通過縣(區)級科技部門將項目資料送地市級(含)以上科技部門進行鑒定;由省直接管理的縣/市,可直接由縣級科技部門進行鑒定。
(二)事后核查異議項目鑒定。稅務部門在對企業享受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開展事后核查中,對企業研發項目有異議的,可按照本通知第二條的規定送科技部門鑒定。
二、企業如何做好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稅務風險管理?
在科技部門、財政部門、稅務部門日益強化事中異議項目鑒定和事后核查的背景下,企業應當做好以下工作,做好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稅務風險管理:
(一)正確界定可以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活動。可以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活動,包括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以及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
(二)做好會計核算與管理工作。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三)做好申報及備案管理工作。企業應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等文件要求做好申報及備案工作。
| 作者:劉星(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