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股東繳企業所得稅嗎?
【問題】
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股東繳企業所得稅嗎?
【答復】
境內居民企業將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相當于股東取得權益性投資收益后再向其追加投資的行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因此,境內居民企業將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符合上述規定的法人股東(居民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