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獲得的交通事故賠償款是否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
【問題】
企業獲得的交通事故賠償款是否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
【答復】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第九條規定,應稅行為的具體范圍,按照本辦法所附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執行。所以,公司收取肇事方支付的車輛維修賠償款,并未發生應稅行為,不屬于發生應稅行為而取得的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征收增值稅,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