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哪些行業的代理人可以匯總代開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的規定:“一、個人保險代理人為保險企業提供保險代理服務應當繳納的增值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的有關規定,委托保險企業代征。
……
三、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的保險企業,向個人保險代理人支付傭金費用后,可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統一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
……
七、證券經紀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業的個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信用卡、旅游等行業的個人代理人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不執行本公告第二條有關展業成本的規定。”
因此,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的企業,向個人代理人支付傭金費用后,可以按規定申請匯總代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