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怎樣抵扣?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屬于增值稅扣稅范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認證相符或在增值稅查詢平臺進行勾選確認后,其增值稅額方能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提示:認證結果“不符”或無法認證的不能抵扣進項。
二、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多長時間內進行認證或勾選?
答:屬于增值稅扣稅范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180天內進行認證或勾選。未在規定期限內認證或勾選,不得作為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提示:超過180天無法進行認證或勾選。
三、認證相符或勾選確認后,什么時候抵扣進項?
答:認證相符或進行勾選確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應在認證相符或勾選確認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例: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6月取得一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注明金額100元,稅額6元,并于當月在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對該發票進行了勾選確認。該納稅人應于7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進項稅額6元,如7月未申報抵扣,則以后月份不得抵扣。
四、丟失已認證相符或已勾選確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該如何處理?
答: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或已勾選確認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或已勾選確認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五、丟失未認證或未勾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該如何處理?
答: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未認證或未勾選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或直接在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進行勾選,認證相符的或勾選確認后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未認證或未勾選,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或直接在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進行勾選,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