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集資建房:土地增值稅優惠有條件
某大型集團企業為留住和吸引中高端科研人才,推出了職工集資建房的福利。眼看房子即將建成,這種情況是否應該繳納土地增值稅?企業的財務王經理來到棲霞地稅局咨詢。
稅務人員介紹,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普通住房的標準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的規定,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允許單套建筑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
因此,若單位職工集資建房是以成本價售給職工未有增值額,并且建造的是符合當地標準的普通住宅,則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若不符合上述條件,還是應該按照相關規定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