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南京地稅稽查局近日在對一家建筑安裝總包企業進行稅收檢查時,發現其在分包企業間組織了安全生產競賽,對競賽排名靠前的企業按月額外獎勵了一筆“安全獎”和“進度獎”。從2011年至今已累計發放獎金300余萬元,而這筆獎金并未納稅。稽查人員依據征管法的相關規定責令其補扣繳營業稅及附加16萬余元,并處以0.5倍罰款。
稅務分析: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540號)第五條的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第52號令)第十三條的規定,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據此這300萬元的安全獎、進度獎屬于價外費用,應與建安工程收入合并申報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
稅務部門特別提醒,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南京建筑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2012年6月1日之前已辦理項目登記并開票的總分包工程項目由總包方負責代扣代繳營業稅及附加,2012年6月1日之后的項目由分包方自行按規定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