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跨市縣遷移,未抵完的進項稅額可否繼續抵扣
問:一般納稅人跨市縣遷移,未抵完的進項稅額在遷移后還可以繼續抵扣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遷移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1號) 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按照相關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變更登記處理,但因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需要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在遷達地重新辦理稅務登記后,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予以保留,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允許繼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