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公司銷售進口德國黑啤是否需要繳納消費稅
問:貿易公司銷售進口德國黑啤是否需要繳納消費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9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
另根據消費稅稅目表:二、酒及酒精(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93號)第四條的規定取消酒精消費稅后,本品目相應改為“酒”,并繼續按現行消費稅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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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啤酒
(1)甲類啤酒 250元/噸
(2)乙類啤酒 220元/噸
因此,酒類消費稅在進口環節進行征稅,若貿易公司從進口商處購進再銷售的,無需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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