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公司提供境外設計服務,是否可以適用零稅率?
【答案】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四《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零稅率:(一)國際運輸服務。
國際運輸服務,是指:1.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
2.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
3.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
(二)航天運輸服務。
(三)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1.研發服務。
2.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3.設計服務。
4.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和發行服務。
5.軟件服務。
6.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
7.信息系統服務。
8.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9.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包括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其所涉及的具體業務活動,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相對應的業務活動執行。
10.轉讓技術。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所以,境外設計服務適用零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