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享受了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是否到稅務機關備案
問:我單位是查賬征收企業,2014年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請問是否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答:通過填寫年度申報表相關事項履行備案手續,不再需要另行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3項企業所得稅事項取消審批后加強后續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號)第一條<進一步簡化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備案手續>規定,實行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辦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填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之《基礎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從業人數”、“105資產總額(萬元)”欄次,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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