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單位是汽車銷售公司,無保險兼業代理資格證,想通過保險代理公司出具保險。具體為我單位代收客戶保險費,直接通過保險代理公司的端口支付給保險公司,我公司為保險代理公司提供服務收取的傭金應繳納營業稅還是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 第八條 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應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本辦法所附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執行。…… 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二、部分現代服務業 部分現代服務業,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請您參考上述文件規定。根據以上文件及您描述的情況,為保險代理公司提供服務取得傭金收入的業務不屬于營改增范圍,應當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