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服務業在購物車內做廣告取得收入繳納什么稅
問:我單位為超市連鎖服務業,現收到一筆購物車內做廣告收入,對方為廣告業公司,請我單位需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啊,可以作為租賃購物車收入嗎?繳納營業稅?
答:財稅「2013」106號對“營改增”應稅服務范圍進行了注釋。其中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購物車內做廣告取得的收入屬于廣告服務范圍,應按6%繳納增值稅。目前有形動產租賃也已營改增,如果作為租賃購物車取得的收入要按17%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