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外聘投資顧問,支付勞務費可否開具發票
問:我公司是投資管理公司,小規模納稅人,外聘投資顧問,支付勞務費時需發票,請問可否在國稅開具相關內容的個人勞務發票,如果可以開,稅率是多少?
答:您單位外聘投資顧問,如果需要每月支付費用的,同時定期在您單位上班的,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如果是偶爾發生的,并且該顧問是提供和策劃財務、稅收、法律、內部管理、業務運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議的業務活動的,按咨詢服務征收3%的增值稅,同時需要代征地稅的一些相關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