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代理進口現金付款問題
問:我公司系外貿公司,代理進口一批,增票開給下游工廠,開票金額為30萬元人民幣,對方拿30萬元現金到我公司,我開給對方收款收據,對方簽字,這樣做可以嗎?
答:國稅發〔1996〕32號規定:一、對海關代征進口環節增值稅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標明有兩個單位名稱,即既有代理進口單位名稱,又有委托進口單位名稱的,只準予其中取得專用繳款書原件的一個單位抵扣稅款。二、申報抵扣稅款的委托進口單位,必須提供相應的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憑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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