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可以疊加享受稅收優惠嗎
問:剛剛成立的軟件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也符合軟件企業的兩免三減半,可以一起申請嗎?
答:不能疊加享受。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二十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件企業等依照本通知規定可以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其他相同方式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一項最優惠政策執行,不疊加享受。
溫馨提示:軟件產品享受增值稅優惠需要滿足的條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三、滿足下列條件的軟件產品,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政策:1.取得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2.取得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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