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稅率為免稅、零稅率與*的情況與區別
有客戶咨詢說“我們從農業公司收購免稅農產品,有的發票稅率欄是‘*’,有的是‘0’,有的是‘免稅’,因為都沒有稅額,我們是否可以全部正常收取作賬?”
這里我們要提醒從事財務工作的伙伴注意,發票稅率欄分別是“*”,“0”,“免稅”的發票,即使都沒有稅額,但它們實際表示的意思也不相同,適用的業務情況也不同。嚴格從發票管理角度講,稅率列示與實際業務不符的,也屬于不合規的發票。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三)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可見,零稅率屬于增值稅政策規定稅率中的一檔。
而免稅,是對所有適用規定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業務的優惠。
“*”則是特殊開票方式下,稅額與不含稅銷售額之前的匹配不符合政策規定的稅率或征收率時,在稅率欄代替稅率的符號。
下面,我們就分情況介紹稅率列是“*”,“0”,和“免稅”的適用情況與區別。
一、稅率欄“*”
稅率欄“*”是稅額與不含稅收入的比例不是法定的稅率或征收率,所以以“*”列示。
比如勞務派遣服務差額開票時,發票價稅合計金額為100元,其中服務費10.5元,人工成本是89.5元,發票上票面上稅額是0.5元,不含稅金額是99.5元,稅率處為“*”。

二、零稅率
零稅率不同于免稅,適用零稅率的業務,對應的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
財稅【2016】36號附件四《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一)國際運輸服務
…
(二)航天運輸服務。
(三)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
1.研發服務。
2.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3.設計服務。
4.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和發行服務。
5.軟件服務。
6.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
7.信息系統服務。
8.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9.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10.轉讓技術。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三、稅率欄為“免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而財稅【2016】36號附件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也列明了40類免征增值稅的業務。
當納稅人從事免征增值稅的業務適用免稅優惠時,開具發票時選擇優惠類型為“免稅”,發票稅率欄次即為“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也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的,應按規定開具免稅普通發票。

作者:盛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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