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2021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梳理(新)
2021年4月初,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文件明確:小型微利企業在2021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間應納稅所得額在100萬以下的部分,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2.5%的部分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所得稅;100萬-300萬元的部分,按應納稅所得額的50%的部分適用20%計算繳納所得稅。
有的會員問“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要按20%全額計繳所得稅嗎?”
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萬元的企業就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了。
根據財稅【2019】13號《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起小型微利企業要滿足的條件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
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從以上對比可以看出,小型微利企業范圍與《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企業的條件相比,有很大程度的擴圍。
事實上,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力度從2010年起就逐年在優化和深化。減半的額度由3萬元調整為6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在2017起,將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中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調整為50萬元,2018年調整為100萬元、2019年又調整為300萬元;在2019年時,還將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統一為從事非限制和禁止類行業,年度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不再區分工業企業與其他企業。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2010年起的政策變化都是階段性政策,《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才是基本規定。
具體調整變動軌跡如下表:
作者:盛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