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如何計算附加稅計稅依據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25號 )的規定:“一、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那么,具體該如何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呢?
一、計算公式
根據增值稅免抵退稅有關規定,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的計算如下:
1、如果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的絕對值≤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當期計算附加稅的計稅依據為當期免抵稅額。
2、如果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計算附加稅的計稅依據為0。
二、案例分析
情形1: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的絕對值≤當期免抵退稅額
小保公司為生產出口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的征稅率為13%,退稅稅率為11%。2020年1月的有關經營業務為:購進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200萬元,外購貨物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26萬元,貨已驗收入庫。上月末留抵稅款3萬元;本月內銷貨物不含稅銷售額100萬元,收款113萬元存入銀行;本月出口貨物的銷售額折合人民幣200萬元。試計算該企業當期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1月份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100×13%—[26—200×(13%—11%)]—3 =—12(萬元)
1月份免抵退稅額=200×11%=22(萬元)
根據規定,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的值≤當期免抵退稅額的值時,
當期應退稅=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即該企業當期應退稅額為12萬元,
同時,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22-12 =10(萬元)
那么,1月份該單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依據為10萬元。
情形2: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小保公司為生產出口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的征稅稅率為13%,退稅率11%。2020年1月:購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400萬元,外購貨物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42萬元。上期末留抵稅款5萬元。本月內銷貨物不含稅銷售額100萬元,收款113萬元存入銀行;本月出口貨物的銷售額折合人民幣200萬元。計算小保公司計征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依據。
1月份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100×13%—[400×13%—200×(13%—11%)]—5 =—40(萬元)
1月份免抵退稅額=200×11%=22(萬元)
根據規定,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的絕對值>當期免抵退稅額的值時,
1月份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22(萬元)
同時,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2-22 =0(萬元)
1月份留抵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稅額為40—22=18萬元。
則,1月份計稅附加稅依據為0。
作者:劉老師(正保會計網校財稅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