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的稅前扣除怎么規定的?今天說清了!
關于企業和個人發生的對外捐贈支出,在稅前扣除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具體有哪些政策規定,下面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一、企業所得稅方面
1、企業所得稅法
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注意:
(1)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
(2)在計算公益性捐贈支出年度扣除限額時,不包括可據實扣除的扶貧捐贈金額。
2、《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2)企業同時發生扶貧捐贈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贈支出,在計算公益性捐贈支出年度扣除限額時,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不計算在內。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
(1)企業當年發生及以前年度結轉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準予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過企業當年年度利潤總額的12%。
(2)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扣除,但結轉年限自捐贈發生年度的次年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3)企業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
二、個人所得稅方面
1、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2、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稱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所稱應納稅所得額,是指計算扣除捐贈額之前的應納稅所得額。
3、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的捐贈支出
(1)財稅〔2000〕97號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2)財稅〔2000〕21號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3)財稅〔2004〕39號
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事業的捐贈,準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或個人應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方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 作者:老顧(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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