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新三板掛牌前的取得股權的股東,可否免征個稅
問:我是某公司的員工,2013年通過員工股權激勵持有公司股權,2019年1月份該公司在新三板掛牌,6月份公司分紅,目前我持有股票沒有賣出。像我這樣的原始股東,2019年是否可以享受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8號)規定,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您持有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的期限已經超過1年,2019年取得掛牌公司派發的股息紅利所得可以按照文件規定,享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