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經營期不足1個季度,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北京某公司女員工工資高于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的上限,則公司按照北京市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的上限為其繳納的生育保險,現該員工產假期間取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工資,該公司補齊了其工資與實發津貼的差額部分,問公司補齊的差額工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回復: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五條: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由上述政策可見,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企業補足的差額部分屬于財稅〔2008〕8號中規定的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生育津貼,可以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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