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優惠政策的填報要點
優惠政策
2025年1月1日至5月31日,納稅人需要辦理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尚未完成的納稅人請抓緊時間辦理!
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今天帶大家詳細了解一下常見的優惠政策填報要點!
一、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
填報要點
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人數。
>>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2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20%在稅前攤銷。
>>
填報要點
①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適用于本年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含結轉)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填報。
②對于“費用化”的研發支出,在支出發生年度填報本表;對于“資本化”的研發支出,在形成無形資產的年度及以后攤銷年度填報本表。
③如本年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但尚有以前年度銷售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包括組成部分)對應材料部分需要結轉的,也應填報本表。
>>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提高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號)
三、專用設備改造投入可抵免稅額
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過該專用設備購置時原計稅基礎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
填報要點
本公告所稱專用設備,是指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列入財稅〔2018〕84號、財稅〔2017〕71號的專用設備。專用設備改造后仍應符合上述目錄規定條件,不符合上述目錄規定條件的不得享受優惠。上述目錄如有更新,從其規定。
>>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9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財稅〔2018〕84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財稅〔2017〕71號)
下一篇:應收賬款損失如何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