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A107041表中本年科技人員數與職工總數應如何填報?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號)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中《A107041 <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填報說明》規定,第11行“本年科技人員數”:填報納稅人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第12行“本年職工總數”:填報納稅人本年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判斷。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
《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第三條第(五)項“企業科技人員占比”規定,企業科技人員占比是企業科技人員數與職工總數的比值。
1. 科技人員
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2. 職工總數
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別;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
3. 統計方法
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計算。
月平均數=(月初數+月末數)÷2
全年月平均數=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A107041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中的本年科技人員數和本年職工總數,按照全年平均數計算。
月平均數=(月初數+月末數)÷2
全年月平均數=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