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信用評價范圍及起評分如何確定
一、哪些納稅人可以參與納稅信用評價?
1.已辦理稅務登記(含“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臨時登記),從事生產、經營并適用查賬征收的獨立核算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個人合伙企業。查賬征收是指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個人獨資企業和個人合伙企業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
2.從首次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之日起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企業,評價年度是指公歷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的企業。
4.適用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的企業。
5.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可自愿參與納稅信用評價。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是指由企業納稅人設立,已在稅務機關完成登記信息確認且核算方式為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參評后,2019年度之前的納稅信用級別不再評價,在機構存續期間內持續適用國家稅務總局納稅信用管理相關規定。
6.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個體工商戶,可自愿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參照企業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參加評價。參加納稅信用評價后的存續期內持續適用國家稅務總局納稅信用管理相關規定。
二、納稅信用級別分為幾級?
納稅信用級別設A、B、M、C、D五級,分別為:
A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
B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
M級:納級納稅信用為新設立納稅人或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
C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
D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
三、納稅信用評價起評分如何確定?
自開展2020年度評價時起,調整納稅信用評價計分方法中的起評分規則。近三個評價年度內存在非經常性指標信息的,從100分起評;近三個評價年度內沒有非經常性指標信息的,從90分起評。
非經常性指標信息是指稅務檢查信息等納稅人在評價年度內不經常產生的指標信息。
非經常性指標缺失是指在評價年度內,稅務管理系統中沒有納稅評估、大企業稅務審計、反避稅調查或稅務稽查出具的決定(結論)文書的記錄。
2023年度評價時起,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下一年度起評分提高1分,連續評為A級的可累積提高(起評分最高不超過100分),提升A級納稅人的容錯空間。
從上一評價年度起,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A級方可提高起評分;若上一評價年度不為A級,則無法提高起評分。上一評價年度為A級,且存在連續A級年度的,按連續的A級年度數累計加分。
例如:
1.甲企業2021、2022年度評價結果為A級、2023年度評價結果為B級,則2024年度納稅信用評價起評分為90分。
2.乙企業2021年度評價結果為A級、2022年度評價結果為B級、2023年度評價結果為A級,則2024年度納稅信用評價起評分為91分。
3.丙企業2021年度評價結果為B級、2022、2023年度評價結果為A級,則2024年度納稅信用評價起評分為92分。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原創內容,作者:李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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