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那些事——產權轉移書據
印花稅的那些事——產權轉移書據
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
計稅依據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一)產權轉移書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
(二)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轉讓書據(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轉移),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
(三)股權轉讓書據(不包括應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
(四)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三。
注意:轉讓包括買賣(出售)、繼承、贈與、互換、分割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一)關于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
●對企業改制、合并、分立、破產清算以及事業單位改制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屬具有國有資產管理職責的部門按規定對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股權進行行政性調整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對同一投資主體內部劃轉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股權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有關印花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4號)
(二)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8號)
(三)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和破產救助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44號)
(四)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處置抵債資產過程中涉及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合同或產權轉移書據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以物抵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5號)
(五)對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代行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進行清產核資收回集體資產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5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3號)
(六)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文章來源:新疆稅務
相關知識:
上一篇:印花稅的那些事——營業賬簿
下一篇:印花稅的那些事——運輸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