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記者從四川省財政廳獲悉,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國稅局及省地稅局聯合印發文件,要求在全省范圍內清理自行出臺且正在執行的減免稅和稅收先征后返政策。
按照現行稅收管理權限,除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下放地方的具體政策管理權限外,中央稅、共享稅以及地方稅的立法權都集中在中央。根據這一規定,文件明確此次稅收優惠政策清理的范圍:截至2014年3月31日,由省級及以下各級政府、部門在稅法明確授予的管理權限之外,通過擅自更改、調整、變通國家稅法和稅收政策等方式自行出臺,且正在執行的減免稅和稅收先征后返政策。
其中,先征后返是指對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先由稅務機關征收入庫后,再由財政部門給予部分或全部返還;減免稅是指直接或間接減免納稅人或課稅對象的稅收,包括但不限于減稅、免稅、優惠稅率、延期納稅、稅額抵扣、加速折舊、虧損彌補、即征即退、以稅還貸、起征點優惠、免征額優惠、稅收停征等實際免除或減輕納稅人和課稅對象稅收負擔的鼓勵性和照顧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