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首違不罰”是指對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進行處罰的部分違法違章行為。
記者近日(5月21日訊)從深圳國稅局獲悉,從6月起,納稅人在深圳逾期辦理稅務登記變更、逾期申報和部分發票違法違章行為,首次違反并按稅務機關要求在限期內改正的,將不予處罰。
據介紹,“首違不罰”是指對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進行處罰的部分違法違章行為,納稅人首次違反、情節輕微,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改,不予處罰。“首違不罰”具體適用的稅收違法違章行為包括:未按期辦理變更登記、未按期辦理納稅申報和三種發票違法違章行為。三種發票違法違章行為包括: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未加蓋發票專用章;丟失已開具發票,丟失百位發票5份以下,丟失千位發票2份以下,或同時丟失百位發票5份和千位發票2份以下的。
此外,深圳還將放寬國稅的相關處罰檔次。鑒于目前深圳市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已經實行“按季申報”,對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類違法行為由按月份改為按季度設置處罰檔次,對企業的處罰標準起點由200元降為50元;盡可能適用簡易程序,按原標準逾期申報3個月即可適用一般程序,按新標準逾期1年半仍適用簡易程序,情節嚴重的才適用一般程序,減少辦理環節。
深圳國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推行“首違不罰”充分體現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和人性化執法理念,特別是將占2013年全部稅收違法行為82.2%的逾期申報違法行為納入“首違不罰”范圍,將大幅減少處罰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