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安徽省)財政廳、省地稅局正式公布《安徽省資源稅稅目稅率表》。該表包含我省稅目稅率34個,除粘土砂石、礦泉水、地下熱水等經營分散、多為現金交易且難以控管的3個品目繼續實行從量計征,其余品目全面實行從價計征。
我省在擬定稅率時,充分考慮目前資源企業經營困難的現狀,堅持以總體不增加企業稅費負擔且有所降低為原則,同時兼顧地區資源稟賦、毗鄰省份或相關資源主產區省份稅率水平等因素。2015年,此次改革涉及的礦產品資源稅共計15.6億元,全部為市縣級收入。據初步測算,與2015年礦產品稅費負擔相比,改革后我省企業負擔總體將下降。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7月1日起,我國全面推開資源稅改革。此次改革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又一項重要任務。作為中部地區的資源大省,我省礦產種類豐富,開采潛力大。改革對我省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生態強省建設以及全省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都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