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國稅要求糾正借營改增漲價
內容摘要:福州國稅要求企業立即糾正借營改增名義的各類漲價行為。
針對有市民投訴“物業公司借營改增名義,代收水電費加收4%”的問題,近日,福州國稅和物價部門約談了相關的物業企業,要求企業立即糾正借營改增名義的各類漲價行為,明確代收水電費不加價則不征收增值稅。
5月初,福州市八一七北路某大廈有多戶商家收到物業管理公司的通知單,稱“因為國家出臺營改增政策,從5月1日開始需要開取水、電費發票的,另外加收4%的稅收。”同時,還有一些小區業主也反映,物業公司代收公攤的水電費時也存在類似問題。
不會增加居民水電價格
對商戶和居民的投訴,福州市國稅局高度重視,和物價部門約談了幾家涉事的物業企業,并且對公眾和物業公司關注的相關稅收問題進行了明確。
被約談企業承認曾以營改增名義向商戶發出這樣的通知,但表示,5月1日營改增后,物業公司在水電價格部分并未調整,居民和商家交水電費還是跟以往一樣,沒有增加負擔,只是少部分業主因為需要物業公司開發票的,才要負擔其中的增值稅,造成一些業主誤解。
國稅和物價部門要求物業企業立即糾正以營改增為名義的調價行為,撤銷以營改增為名義的不正確公告,做好商戶和業主的解釋工作,消除不良影響。
原價代收水電費不征增值稅
物業公司反映,營改增前,原來代收水電費,沒有交營業稅;而營改增后,這部分如果要交增值稅,就會造成物業公司稅收負擔增加。福州匯豐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4月份的數據算了一筆賬,營改增前該公司要繳納營業稅6982元;營改增后,如果代收水電費要交稅,該公司計算的增值稅大幅增加到16973元。
對此,福州市國稅局明確表示,物業公司如果只是原價代收水電費,并未從中加價,也沒有開具發票的,應被視為代收代付行為,過去按政策不繳納營業稅,營改增后同樣不征收增值稅。比如,目前自來水價格為3元/立方米,物業公司只是按照3元/立方米代收,就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按照這個規定,匯豐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當月繳納的增值稅將大大少于16973元,也明顯少于原來的營業稅6982元,稅收負擔將會下降。
物業整體稅負將會下降
福州市國稅局表示,如果物業公司是加價收取水電費,則不再視為代收代付行為,而是銷售行為,按規定應該對其增值額繳納增值稅。即使如此,營改增后,物業公司整體稅負還是會下降。
按稅法規定,年銷售額少于500萬元的物業公司,均可列為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而且銷售額中還要剔除含稅部分,相比過去營業稅5%的稅率,營改增后物業公司的實際稅負下降超過四成。目前,福州市大多數物業公司屬于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稅負將會大幅下降。
個別物業公司規模較大,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營改增后稅負由原來的5%提高到6%。盡管提高了1個百分點,但是因為增加了可以抵扣的范圍,正常情況下稅負也會下降。
福州市國稅局表示,該局將和物價等部門密切配合,嚴肅查處各種假借營改增之名的價格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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