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同意深圳市地稅局取消增值稅、消費稅附加稅費的零申報,通過國稅、地稅合作和風險管理,實現強化征管的目的。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刊登了《關于納稅人首次辦理涉稅事項有關問題的批復》,對深圳“四證合一”登記新模式的涉稅處理進行明確。
批復指出,鑒于深圳市實施“四證合一”登記新模式,由工商部門采集納稅人基礎信息、登記注冊的實際情況,同意深圳稅務部門在納稅人首次辦理納稅申報或領用(代開)發票時,再對納稅人進行稅種(基金、費)核定,稅種(基金、費)范圍為: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稅種核定后,納稅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連續按期納稅申報。
同意深圳市地稅局取消增值稅、消費稅附加稅費的零申報,通過國稅、地稅合作和風險管理,實現強化征管的目的。
并要求深圳稅務部門提出的配套管理措施,做好相關工作,減輕征納雙方負擔,提高征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