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創區獲多項稅收優惠
昨日,記者從天津市財政局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推廣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稅收試點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在天津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內試點實施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據了解,天津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獲批后,市財政部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積極對接中央有關部委,爭取到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稅收試點政策在天津市實施。其中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政策包括:對示范地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技術人員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企業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政策包括:示范地區內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分期繳納,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此外,天津自主創新示范區內實施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注冊在示范地區的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的,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注冊在示范地區的居民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轉讓技術的所有權或5年以上(含5年)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試點政策將緩解和減輕企業特別是中小創企業的稅負,助力‘眾創空間’孵化和成長。”下一步,市財政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引導示范區提質增效。
上一篇:海南地稅前5月減免稅收1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