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國稅局出臺《優化稅收環境十條禁令》
為進一步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徹底解決個別單位在納稅服務工作中,特別是在落實簡政放權各項舉措、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等方面出現的一些問題,太原市國稅局從易發生違紀違規現象的納稅人常見涉稅業務出發,結合“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行動要求和實施成果,以優化稅收環境為核心目標制定了《太原市國稅局優化稅收環境十條禁令》。
“十條禁令”要求:禁止擅自增加行政審批審核事項及環節;禁止擅自增加稅收優惠的辦理環節及資料;禁止違反規定隨意約談納稅人;禁止違反法定時限拖延辦稅;禁止違反規定要求納稅人報送涉稅資料;禁止違反規定調整個體工商戶稅收定額;禁止以任何名義收取納稅人培訓費用;禁止干涉納稅人自主選擇申報繳稅方式;禁止干涉納稅人自主選擇辦稅軟件及運維服務;禁止強制或指定納稅人接受中介機構服務。
為了讓稅務人員和廣大納稅人準確理解禁令內容,便于嚴格執行和社會監督,太原市國稅局同步出臺了《太原市國稅局優化稅收環境十條禁令解讀》,并通過廣播、電視和網站、微信、12366短信等方式進行廣泛宣傳。同時,配套出臺加強落實監督、嚴肅責任追究的相關具體措施,公布各級監督舉報電話,明確舉報受理責任人和處理機制、流程、時限等,切實由群眾直接監督禁令執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