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修訂稅收收入增長獎勵辦法
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政府同意,近日,自治區財政廳印發了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稅收收入增長獎勵辦法》,明確自治區財政年初預算安排稅收收入增長獎勵資金,2015-2017年連續3年各安排10億元。
為進一步調動各地加快發展、增收節支、強化管理的積極性,鼓勵各地做大財政收入“蛋糕”,《辦法》提出,對為全區財政收入增長和收入結構優化作出貢獻的市、縣給予獎勵。只有為全區財政收入增長作出貢獻,且當年稅收收入增量不低于1億元或增幅高于全區平均水平的市、縣才能夠進入獎勵范圍;對進入獎勵范圍的設區市本級和縣(市),按照其當年組織的稅收收入增量和增幅分別進行獎勵,其中增量和增幅獎勵資金總額分別占60%和40%。
《辦法》指出,稅收收入增長獎勵資金的使用,要結合年初預算安排,與自治區安排的財力性補助統籌考慮,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投入、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和培植財源,不得用于發放個人獎勵。